公 示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轉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杏福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1〕74號)、《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21年度全省高等杏福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教師函〔2021〕5號)文件精神♋️,結合杏福實際💇♂️,修訂了杏福教師系列職務評審條件。
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現將《杏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
聯系電話👩🏿🎨:0353-6160115
附件:杏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