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你都了解了嗎?
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全國人民正在全力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現收集整理了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以更好地依法科學防控疫情。
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規
1.主要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2.主要行政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
3.本省主要地方性法規有哪些?
《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
二、關於疫情防控措施
4.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為法定傳染病,實施“乙類管理🥦、甲類防控”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的法定傳染病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分為甲🏇🏼、乙🔙、丙3類。其中,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等。對於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緊急措施有哪些?
一級響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最高級別,所能采取的緊急措施範圍最廣、力度最大。在一級應急響應狀態下,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1)劃定控製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疫區範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報請國務院決定。(2)采取強製措施💁🏽♂️:限製或者停止人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𓀑。(3)管理流動人口🚵🏽: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製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𓀓、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4)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5)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註重社會效果。(6)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7)維護社會穩定: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三、關於公民的主要法定權利
6.如何保障獲得疫情信息?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製度🐑,保障公民及時👩💻、準確獲得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
7.如何保障獲得救治🛸🚵🏻♂️?
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國家和社會應當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得到及時救治。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同時,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製度,引導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並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二條。
8.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對於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製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9.如何保障不受歧視4️⃣🧎♂️➡️?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
10.被隔離期間👨🏿✈️,如何保障生活?
對被實施隔離措施的人員🏊♀️,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在隔離期間為其提供生活保障🦸🏻♀️。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11.被隔離期間,如何保障工作報酬?
被實施隔離措施的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四、關於單位和個人的主要法定義務
12.對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所屬單位采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有什麽義務🚅🗃?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義務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七條。
13.對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采取的預防、控製措施👨👨👧👧,有什麽義務♓️?
為做好防控工作,防治傳染擴大🥷,有關人員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14.發現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有什麽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在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製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
15.對醫療機構采取的隔離等醫學措施🤱🏽𓀄,有什麽義務?
依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
16.在工作限製上,有什麽義務🙆🏿?
為避免疾病傳播擴散,維護公眾健康安全🈂️🫕,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
17.對政府發布的活動限製措施,有什麽義務?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為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有關政府在必要時🌑,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如限製、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18.對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緊急措施,有什麽義務?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為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有關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如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控製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19.對政府調集人員、調用物資🌷,有什麽義務?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製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20.遇到有關部門征用財物,有什麽義務?
為應對突發事件,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能會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如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但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同時👔,征用財產也不是無償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權利人有權獲得補償。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四條👰🏽。
21.遇到衛生行政部門來檢查,有什麽義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製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五、關於法律責任
2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隔離治療,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應當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製隔離治療措施👨🏽🔧。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製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製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2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二百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製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24.出入境人員逃避檢疫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對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的出入境人員,以及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裝卸行李、貨物𓀑、郵包等物品,不聽勸阻的入境人員,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罰款。如果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